圖說:昇陽告宜特專利侵權案,最高法院駁回昇陽三審上訴,全案終結。
針對昇陽國際半導體以宜特科技為相對人,提起之專利侵權官司的上訴,經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昇陽專利無效後,昇陽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三審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終結,昇陽 I588880 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確定無效。
昇陽2019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指控宜特侵害其中華民國專利證號 I588880 號專利權。2020年6月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昇陽專利無效,昇陽不服判決,提起二審上訴;今年6月初法院二審判決,再次認定昇陽 I588880 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
而昇陽仍不服二審判決,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最高法院認定昇陽未依法提起該上訴,故該上訴不合法,旋即以110年台上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逕駁回昇陽三審上訴,昇陽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亦確定無效,全案終結。依法將由上訴人即昇陽負擔第三審訴訟費用,而此第三審訴訟費用包含第三審律師費用。故而,宜特表示將依法請求昇陽支付該方第三審律師費用。
最高法院法官於裁判正本主文中,認為昇陽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訴,乃逕駁回其上訴,更同時肯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即昇陽專利證號I588880號專利權,屬於通常知識之輕易組合,昇陽更於二審時亦已承認其「晶圓薄化製程」屬於習知技術,故不具備進步性而應屬無效。至此,全案已終結,昇陽不得再上訴。
該案自2019年9月昇陽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一審訴訟,至202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昇陽三審上訴,歷時兩年1個月,全案終結。對於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審判,及三審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之結果,宜特發表聲明其感佩之意,並再次重申不容他人任意指控,干擾視聽、影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