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第六屆唐獎法治獎得主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
唐獎教育基金會宣布第六屆唐獎法治獎頒發給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她是人權律師,也是法學教授,曾任參議員、總統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目前也是元老會(The Elders)主席,在性別平等、消除貧困、人權和氣候正義等多個領域對極弱勢群體有卓越貢獻。法治獎評選委員會特別強調,瑪麗.羅賓遜在性別平等促進及極弱勢族群保護所致力展現的解決方案,有效地結合銳利的法律慧識與實用價值,並指出她從國內到國外,跨越法律與政治領域,均獨具創見地轉化並開拓所擔任的職務,以強化法治。
生於愛爾蘭共和國梅歐郡的天主教家庭,瑪麗.羅賓遜於1967年獲得律師資格,投入人權訴訟,並從1969年到1975年,於都柏林聖三一學院擔任憲法與刑法教授。從1969年到1989年,瑪麗.羅賓遜擔任愛爾蘭參議員,推動重要的人權法案,面對保守的天主教教義,積極尋求改變。1990年,她成為愛爾蘭第一位女性總統,透過實踐憲法及推動國際人權保障,擴展了虛位元首的團結象徵及領導力。1997年卸下總統職位的瑪麗.羅賓遜,延續著對人權的熱忱,邁入國際舞台,先後在聯合國擔任多項重要職務,包含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非洲大湖區事務特使、氣候變遷特使以及聖嬰現象與氣候特使,引領國際關注極弱勢人權議題,重視氣候正義。她也積極參與政府間或非政府的組織與行動,為性別平權、人權與極弱勢族群權利進行全球倡議,目前擔任前南非總統曼德拉創立的元老會的創始成員和主席。
羅賓遜教授的職業生涯展示了她如何跨越法律與政治領域的界限,從國內走向國際,並在多個議題領域積極推動法治。她的角色轉變反映了從律師到國家領袖,再到全球意見領袖的過程,同時將她的關注從國內和區域法擴展到國際法,從民權和人權問題延伸到全球正義。
在不同的職務中,羅賓遜教授始終為各領域中最弱勢的群體發聲,展現了她無畏的精神和不懈的熱情。作為訴訟律師,她在內國及區域法院的多個指標性案件中,提出了關鍵的法律見解,實際促進愛爾蘭人權保障。作為立法者,她提出了多項保障性別平權和個人自主的法案。作為愛爾蘭總統,她推動轉型,使虛位元首的職位能作為團結的象徵,並成為公民社會的發聲平台,同時也利用元首的影響力,率先訪問受飢荒所苦的索馬利亞、以及面臨種族滅絕的盧安達,引領全球關注國際人權問題。作為聯合國官員,她敦促聯合國體系積極回應極弱勢族群未受足夠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法保護的問題,使人權保障得以在國際層級獲得實質進展。作為全球領袖,她將氣候變遷議題中的性別與正義面向帶進全球議程,強調包括跨國企業在內的私人行為者所負人權責任,並積極關注兒童權利保護、貧窮消弭、區域和平等議題。作為法學教育家,在數十載的職務變動中,她未曾停歇地進行學術寫作與發表,亦走訪全球舉辦課程及講座,將其所堅守的價值,透過教育傳遞下去。
羅賓遜教授對法治的貢獻獨樹一格,通過她的努力,從愛爾蘭到全球舞台,她透過她所擔任的職務,持續為世界中極弱勢族群發聲,捍衛權利與正義。她是全球的辯護人,她創見獨具地結合了律師著重法律細節的慧眼、立法者對實際解方的追求,以及人權倡議者對正義的熱忱,且影響力無遠弗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