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及四項子法 1月20日施行

圖說:行政院訂定「太空發展法」及四項子法於2022年1月20日正式施行。

圖說:行政院訂定「太空發展法」及四項子法於2022年1月20日正式施行。

行政院訂定「太空發展法」於20日正式發布施行,四項子法「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及「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及補償辦法」一併配合發布施行。

太空發展法是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重要一步,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的技術,提升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太空已成為21世紀全球競爭的新場域,不論是傳統太空強權或是新興太空國家,無不投下大量資源發展太空科技與產業。臺灣的太空科技經過30年的發展,已經完備太空科技的基礎設施與技術能量,藉由太空發展法及其子法之施行,將可帶領臺灣太空科技與產業進一步升級。

109年蔡英文總統在第二任總統就職演說時,正式將太空產業列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去年更進一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為我國太空發展建立法源依據。這些都顯示政府在計畫面、政策面、法制面及產業面進行全面的規劃,逐步完整布局我國太空發展的藍圖,以提升我國在全球太空領域的競爭力,也宣示我國與國際接軌、積極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

四項子法條文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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